環境部這次預告修正乾電池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改的只是法源條號和公告名稱,官方自己寫明無涉實質內容改變。至於每公斤費率有沒有動,公告本文沒寫,我手上的資料也沒有。
這是一次「換依據、不換內容」的修正。處理這一類事,順序是先確認依據換了什麼,再去附件確認數字有沒有動。以下是我這麼判斷的原因。
1. 官方說只改文字,金額要去附件對照表找
本案係配合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本公告主旨及法源依據,屬單純文字修正而無涉實質內容改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公告發布於2026年9月9日,意見期收到9月23日,字號環部循字第1156118418號。官方把它定性為單純文字修正,所以預告期縮短到14天,英文名稱也從複數「Batteries」改成單數「Battery」。
說白了,這段話只保證法源文字對齊,沒有替金額背書。公告本文和附件連結裡,我沒看到任何乾電池每公斤費率的數字…所以「金額沒動」是我的推論,不是核對過的事實。
預告期只有14天,時間很緊。你要做的事很簡單:把附件PDF的總說明和對照表打開,逐欄核對金額。
2. 母法動了條號,掛在上面的公告就得重新公告
二、修正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之1第5項。
廢清法115年7月15日修正公布,這次大修動了第16條,同時新增第16條之1,就是乾電池費率這次改掛的新法源。母法一動,底下用舊條號授權的公告,法源就站不住腳,得重新公告。
這只說明為什麼要重新公告,沒說重新公告時金額有沒有跟著改,兩件事要分開看。但如果母法只是改字、條號沒變,這條就不成立,公告根本不用換。
你手上如果有引用廢清法舊條號的內部文件或合約附件,這週把條號對一遍。
3. 同一條授權管兩種費率,一種換了法源,另一種要盯
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會依材質、容積、重量、對環境之影響、再利用價值、回收清除處理成本、回收清除處理率、稽徵成本、基金財務狀況、回收獎勵金數額及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第16條之1第5項寫的是「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費率」。前條第一項就是第16條第1項,也就是物品和容器責任業者繳費的那一條。乾電池已經先跑了一次法源修正的預告,那容器費率公告會不會也跟著跑一次?
我的判斷是很有可能…但這是我從條文結構推的。官方目前只公告了乾電池這一份,容器費率有沒有走同樣程序,我還沒看到對應公告。
你如果是容器的責任業者,先盯眾開講和公報有沒有出現同樣的預告。
我可能錯在哪裡
老實說,附件PDF的費率對照表全文我沒讀到…只能相信公告本文說的「無涉實質內容改變」。如果附件裡藏著金額調整,這篇判斷就要修正。
容器費率是否也要重新公告法源,是我從第16條之1第5項推出來的。如果官方已經用別的方式處理過,只是我沒查到,這一點也會被推翻。
原則摘要
- 官方說只改文字,金額要去附件對照表找。
- 母法動了條號,掛在上面的公告就得重新公告。
- 同一條授權管兩種費率,一種換了法源,另一種要盯。
有沒有人看過附件裡的費率對照表全文,乾電池那個公斤費率這次是原封不動,還是趁這波順便調了?也請告訴我。
原文:https://join.gov.tw/policies/gazette/metaId/168183
本文為從業者心得整理,法規內容以官方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