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
循環筆記

「環保包裝」四個字,在歐盟跟老鼠會進了同一張黑名單

歐盟2024/825號指令9月27日起適用:沒證明的環保、碳權抵銷喊碳中和、自己畫的永續標章,做了就算不公平

示意圖解:對照圖:2005年就在歐盟黑名單上的老鼠會、假的免費、說產品能治病;2026年加進來的沒證明的環保、碳權抵銷喊碳中和、自己畫的永續標章;9月27日起做了就算不公平
2005年清單上的老鼠會、假免費,2026年多了沒證明的環保與碳權抵銷碳中和。
(示意圖解,內容以本文與官方原文為準)

31條。

歐盟2005年《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列了31種做了就算不公平的做法:老鼠會、假的「免費」、沒要收攤卻喊結束營業、說產品能治病。

2026年9月27日起,這張清單多了12條,其中4條跟環境宣稱有關。包裝上一句沒有證明的「環保」,現在跟老鼠會躺在同一份名單上。

流程圖:2005年歐盟列出31條黑名單,2024年通過第2024/825號指令,2026年9月27日起各國適用,新增12條,其中4條跟環境宣稱有關
一張2005年的清單,2026年長出了環境那幾條(示意圖解)

進黑名單,跟一般的不實廣告差在哪?

差在要不要證明「消費者真的被騙了」。

一般的不實廣告走指令第5到9條,主管機關要一案一案看:這個說法會不會讓一般消費者做出本來不會做的購買決定。要舉證,要來回。

附件一不用。清單上的做法「in all circumstances」都算不公平,各會員國用同一張清單,只能修指令來增減。

讀這份清單有點像打開別人家的雜物抽屜,假抽獎、包治百病、叫小孩逼爸媽買,全塞在一起。現在又多塞了一包貼綠色標籤的包裝,看起來很不搭,共同點只有一個:做了就不用再吵。

對照圖:一般規定第5到9條要個案審查、要證明會誤導一般消費者;附件一黑名單做了就算不公平、不用個案審查、各國同一張清單
清單上的做法,不必再證明有人被騙(示意圖解)

包裝上寫「環保」,還能寫嗎?

可以,但要拿得出「公認的卓越環境表現」:歐盟生態標章、各國官方認可的 EN ISO 14024 第一類環保標章,或歐盟法規裡的最高等級,像能源標示A級。

拿不出來,「eco-friendly」「green」「climate friendly」「biodegradable」這種籠統說法就碰到第4a點。

指令前言的例子剛好是包裝。「對氣候友善的包裝」算籠統;「製造這個包裝的能源100%來自再生能源」算具體,不在這條禁止範圍。具體說明要寫在同一個包裝、同一頁商品頁上。

對照圖:籠統說法如環保包裝、對氣候友善的包裝、可生物分解;具體說法如包裝能源100%來自再生能源,而且寫在同一個包裝上
差別在有沒有把『哪裡環保』寫出來(示意圖解)

第2a點管標章:自己畫的永續標章,背後沒有第三方認證制度、也不是政府發的,就不能貼。

顏色和圖案也算數,一片綠葉配一句模糊的話,就可能被當成籠統宣稱。第4b點管以偏概全:只有包裝用再生料,卻讓人以為整個產品都是。

第10a點也跟包裝有關:法律本來就要求同類產品全部做到的事,不能拿來當自家賣點。前言的例子是標榜「不含某種化學物質」,偏偏那種物質本來就全面禁用。

買碳權抵銷,喊碳中和為什麼不行?

第4c點的原文是這樣寫的:

Claiming, based on the offset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hat a product has a neutral, reduced or positive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in term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前言列了一串會中的說法:climate neutral、climate compensated、reduced climate impact。理由是在價值鏈外面買碳權抵銷,跟產品本身生命週期的排放不能畫等號。

這條沒有「碳權品質好就可以」的例外。公司還是可以講自己投資了哪些減碳專案,只是不能把抵銷算進產品身上。

流程圖:在產品價值鏈外買碳權抵銷排放,再在包裝寫碳中和等說法,落入黑名單第4c點,碳權品質不影響;可以寫的是投資了哪些減碳專案
抵銷可以講,算進產品身上不行(示意圖解)

那張更嚴的《綠色聲明指令》呢?

這份常被搞混。它是另一份提案,要規定環境宣稱怎麼證明、還要第三方查核。

2025年6月20日,執委會宣布打算撤回,原定6月23日的三方協商跟著取消;之後又澄清沒有正式撤回。到現在沒有通過。

9月27日上路的是2024/825:不用事前送審,直接把幾種做法列進黑名單,由各國主管機關執法。

流程圖:2025年6月20日執委會說要撤回綠色聲明指令,6月23日三方協商取消,之後澄清沒有正式撤回,至今沒有通過
卡住的是另一份;上路的是2024/825(示意圖解)

哪些地方我還沒查清楚?

罰多少,各國自己定,我沒有逐國去查。

舊庫存,報導說各國消保機關6月談好共同做法,9月27日前已生產、下單或上架的貨,真有困難可以分階段執法。指令條文本身沒有過渡條款,這是執法上的寬限,法條裡找不到。

另一點是我的推論:這份指令管業者對消費者。台灣工廠給品牌的型錄未必直接受管,可是品牌印在歐洲消費者手上的包裝在範圍內,最後多半會回頭跟供應商要證明。

對照圖:條文寫明的是9月27日起適用、黑名單新增12條;還沒查清楚的是各國罰則、舊庫存怎麼寬限、給品牌的型錄算不算
左邊可以照做,右邊還要再查(示意圖解)

今天可以做一件小事:挑一個會賣到歐洲的產品,把包裝和商品頁上所有帶綠色意味的字、圖、顏色抄下來,每一條旁邊寫它的證明是什麼。寫不出證明的那幾條,先處理。

原文:

  • Directive (EU) 2024/825(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24/825/oj/eng
  • Directive 2005/29/EC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EUR-Lex)https://eur-lex.europa.eu/eli/dir/2005/29/oj/eng

報導:

本文是從業者的讀後心得,法規內容以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