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循環推動法》第 18 條第 3、4 項,讓地方主管機關可以自己訂更嚴的禁限用規定,也可以自己下令,要你的貨下架、銷毀、退運。我的判斷是,這跟過去「中央公告、地方稽查」的分工不一樣。
以下是我這麼判斷的原因。
這是一類「權力已經寫進母法,公告和案例還沒出現」的事。處理它有個順序:先看權力鎖定什麼,再看你會落在哪個罰鍰級距,最後才排自己的優先順序。
1. 地方下令的對象是貨,先想好退路再談罰鍰
第 18 條第 4 項寫:
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符合第二項公告、前項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產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業者,將產品下架、銷毀、退運或為其他適當處置。
這三個動詞處理的都是貨。罰鍰是事後、可以編列的成本,下架是即時的動作,會直接斷通路。
銷毀讓庫存歸零。退運是給輸入業者的,貨已經進港,得送回去。
下令的是地方主管機關。第 3 項寫: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環境治理條件差異,就限制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之管制對象、項目、期限、減量、限制使用方式,訂定較前項公告更加嚴格之自治法規或管制措施,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第 3 項讓地方可以加嚴,第 4 項讓地方可以執行。這是我的推論:兩項合起來,地方在禁限用上有一條從訂規則到下命令的迴路。
但要先有第 2 項的中央公告,或已核定的地方規定,貨才會「不符合」,沒有的話根本談不上。我沒有查到已發布的公告,也沒有查到任何縣市送核定的案例(查詢時間 2026 年 9 月)。
所以這條迴路現在是裝好了…還沒開始轉。你現在就能做的,是先盤出哪些貨萬一被令下架,你有退運或銷毀的路可以走。
2. 先確認你在供應鏈的哪個位置,罰鍰級距差一個量級
第 39 條寫: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製造、輸入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處販賣、使用業者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製造、輸入業者是六萬到三十萬元,販賣、使用業者是一千二百元到六萬元,差了一個量級。
這個分流在第 39、42、44 條寫法一致,但不是整部法的通則。第 38、40、41、43、45 條都沒有依製造或販賣分級距。
第 39 條第 2 款把違反地方加嚴規定接到中央罰則上。罰的依據是本法第 39 條第 2 款,不是那個縣市自己的自治條例,所以地方規定有全國一致的罰鍰級距撐著。
第 3 款則把「不遵行第 4 項的處置」列進來。下架命令不遵行,就直接落到這一款,說白了,那不是建議。
「按次處罰」表示一個沒改的規格問題,罰鍰不只一次。第 50 條又列了第 39 條,主管機關得公開違規業者的名稱、地址及違法情形。
你有沒有想過,對 B2B 包材供應商,最貴的其實是什麼?我的判斷是那份名單比罰鍰貴。這是我的推論,條文沒有寫這個效果。
但如果你同時是製造業者又是販賣業者,套哪個級距,條文沒有寫。第 48 條授權的裁罰基準準則,我也沒查到已發布版本。
所以先把每個料號標成製造、輸入還是販賣,級距才對得上。
3. 公告還沒來,就用現有訊號排材質優先順序
第 18 條第 2 項的公告我沒有查到。但台灣有現成的軌跡可以參照。
一次用飲料杯 2022 年 4 月公告、2022 年 7 月 1 日實施,做的是自備杯至少 5 元價差、便利商店與速食店提供循環杯免費借用,沒有一刀禁。
2025 年 12 月環境部宣示減塑目標,以 2024 年為基準年,一次用塑膠製品 2030 年減 5%、2035 年減 10%。點名六大管制對象,其中零售包裝與網購包裝直接落在包裝業身上。
把兩端擺在一起,我讀出的順序是:政策宣示,經濟誘因,替代義務,最後才是公告禁限。這是我從兩個樣本推的模式,條文沒有這樣規定,它也不能告訴我哪一項先被接住。
一個常見的誤判是等公告出來再看規格。我的做法是拿現有訊號排優先順序。
PVC 的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率是 87.00 元/公斤,是 PP/PE 7.00 元的十二倍以上。這類材質在第 18 條第 1 項第 4 款「有回收困難或干擾回收體系之虞」上,我會排前面。
但費率屬《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那條軌道,第 18 條屬另一條。我拿費率當排序,只是因為它是現有唯一把材質回收難易換成數字的官方文件。
所以現在就把你的材質清單照費率排一遍,PVC 這類先看。
我可能錯在哪裡
第一,把第 3 項與第 4 項讀成「完整迴路」是我的推論。老實說,我沒有查到任何加嚴自治法規的實例,地方實際怎麼用,這一塊我也還不確定。
如果核定程序或公告內容把地方空間收得很窄,這個判斷要下修。
第二,費率排序如果跟公告的認定標準方向不一致,以公告為準,材質優先順序要整張重排。
原則摘要
- 地方下令的對象是貨,先想好退路再談罰鍰。第 18 條第 4 項的下架、銷毀、退運由地方主管機關下令,跟罰鍰是兩件事。
- 先確認你在供應鏈的哪個位置,罰鍰級距差一個量級。第 39 條依角色分級距,違反地方規定一樣套中央罰則,且按次處罰。
- 公告還沒來,就用現有訊號排材質優先順序。我讀到的順序是宣示、誘因、替代義務、公告,但時程我不知道。
你的料號主檔裡,有「適用縣市」這個欄位嗎?
原文:
本文為從業者心得整理,法規內容以官方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