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過完,家裡多半會剩下一個空盒。
月餅早就吃掉了,桌上還攤著外盒、提袋、緞帶、一片塑膠托盤,加上幾張隔板。疊起來比月餅本人還佔位子。
我每次看到這堆東西,都會很沒志氣地想:這種盒子,難道沒人管嗎?
有,而且管很久了。只是大部分人以為的管法,跟法規實際的管法,差了好幾個地方。
過度包裝,是這幾年才開始管的嗎?

不是新東西。
環保署在民國94年7月1日發了「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的公告,95年7月正式上路。管的是五大類禮盒:糕餅、加工食品、化粧品、酒類,還有電腦程式著作光碟。
月餅在公告裡是被直接點名的。
月餅、喜餅、產品禮盒等將產品以盒包裝,供年節、喜慶、送禮等需求者。
規則兩條。包裝體積比值要在1以下;層數有上限,糕餅類和光碟類3層以下,化粧品、加工食品、酒類2層以下。
算一算,這把尺已經立了二十多年,比很多人入行的年資還長。
每年中秋那一波送禮潮,它其實都在場,只是站在很後面,大部分人逛賣場的時候不會注意到它。
盒子比月餅大,就算過度包裝嗎?

很多人直覺是看「盒子和月餅差多少」。法規不是這樣比的。
包裝體積比值=包裝體積/額定包裝體積
分母不是月餅的體積。它是每個單元產品的體積,乘上一個叫「必要空間係數」的倍數,再加總起來。法規等於先承認包裝本來就要佔點空間,給你一個額度,超過額度才算過度。
有點像搭飛機的手提行李。航空公司量的是箱子外面有沒有超過那條線,不管你裡面塞了什麼;這把尺反過來,量的是箱子比裡面的東西大了幾倍。
係數依產品和材質不同。我手上的訴願書寫到,單一材質包裝的其他產品是3.1。糕餅類那一段剛好被原文用刪節號略過了,這篇我就不硬寫月餅適用幾倍,要算自己的盒子,環保署有線上試算工具可以用。
只包一層,總該安全了吧?

這是最多人踩到的地方。
民國97年,台北一家軟體公司的盒子裡只有1片光碟、1張說明書,包裝只有1層。稽查量出來,標準版和專業版的包裝體積比值都是18.52,兩個版本各罰3萬元。
業者提訴願,說自己的盒子已經很精簡。台北市政府駁回,理由是這段: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係管制產品之包裝,而非其內容產品,故非屬包裝之內容物,包括產品之說明書,皆應計入單元產品體積。
說明書算產品,盒子裡其他空出來的地方,全都算包裝。層數過關,比值照樣可以爆到十幾倍。
照這個邏輯回頭看月餅盒,那片塑膠托盤、那幾張隔板,都不是月餅本人。它們看起來是在保護月餅,算體積的時候,卻是一起站在包裝那一邊,把比值往上推。
不知道有這個規定,可以通融嗎?

隔年又有一個化粧品禮盒,比值3.19,業者說不知道有這種規定。
訴願決定書回得很乾脆。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
也是罰3萬元。
換成白話:盒子送印之前自己先量,比稽查員來了再解釋省事。
台中市環保局的問答也是這樣建議的,禮盒推出前,先上環保署的網站做線上試算,自己對一次。
那這把尺,接下來會量到誰?

這一題是我自己的看法,先講清楚。
這二十多年,尺一直在加長。112年7月1日起連網購也管了:網購包材不能用PVC,紙類包材要有90%以上回收紙,塑膠包材要摻25%以上再生料。
今年再往前一步。資源循環推動法在115年6月17日修正公布,第19條把話寫得很白。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物品之運輸或販賣包裝之減量目標、空間比例、層數、使用材質之種類及數量,其製造、運輸、販賣業者應依公告事項辦理。
罰則也分開寫了。製造、運輸業者違反,處六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販賣業者違反,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舊法對違反包裝規定的罰鍰是三萬到十五萬,條文裡的處罰對象是製造業和輸入業。新法罰鍰下限變低,名單卻多了賣的人。
稽查其實早就走到通路了。台中市環保局有一次年節前抽查,查的是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市這些27家販賣業者,一共1016件禮盒,那次沒有查到違規。
我的推論是,以後被問「這盒子量過沒有」的,不會只有做禮盒的工廠。不過這要看中央依第19條發的新公告,94年那份舊公告在新法底下怎麼接,我到現在還沒查到正式說明。
剩下一件事我真的還沒想通。
賣的人罰得比做的人輕,可是貨架上的盒子都在賣的人手上。哪天新公告真的發了,通路會自己拿尺去量供應商的盒子,還是乾脆等稽查員來量?
原文:
- 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Decision/ContentExport?id=899-037
- 臺北市政府訴願決定(化粧品禮盒) https://laws.gov.taipei/law/LawDecision/ContentExport?id=921-023
- 臺中市環保局 過度包裝問答 https://cdn.www.taichung.gov.tw/media/943099/過度包裝-qa.docx
- 資源循環推動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50049
本文是從業者的讀後心得,以官方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