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明天客戶寄來一個塑膠瓶,附一句話:「你們說這裡面有30%再生料,請證明。」
你第一個念頭會是什麼?
我猜多數人跟我一樣,想到送實驗室。切一小塊,機器跑一跑,報告印個數字,收工。
去翻了歐盟包裝法和台灣環境部的公告,我才發現兩邊證明再生料的時候,看的都不太是化驗單。它們要的東西,長得比較像報稅單。
我們從瓶子外面,一層一層往裡拆。
1. 瓶身上那行百分比

先看數字本身。
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規章(PPWR)第7條,給塑膠包裝訂了再生料下限。2030年1月1日起(或實施法生效滿3年,取比較晚的那天),PET做的接觸敏感包裝30%,其他材質的接觸敏感包裝10%,一次性飲料瓶30%,其餘塑膠包裝35%。
到2040年,這四個數字變成50%、25%、65%、65%。
台灣不是強制,走費率誘因。2025年元旦起,塑膠容器再生料比率達25%,回收清除處理費就有15%優惠,加上綠色設計最多到45%。

兩邊都畫了一條線。問題是,怎麼證明自己跨過去了?
2. 送進實驗室的那一小塊

實驗室不是完全沒辦法。
SGS在2025年7月發過一份新聞稿,講它的兩套再生塑膠含量測試。化學法是把樣品熱裂解、用氣相層析分離,在GC-MS/MS上檢測,再跟它自建的再生料、原生料「指紋資料庫」比對。
物性法用熱重分析(TGA)和紅外光譜(FTIR),加上材料專家判讀,已經取得專利,做過的例子以電子產品常用的再生聚碳酸酯(rPC)為主。
有兩個細節,看報告前值得先知道。
新聞稿寫化學法的時候,自己用的詞是「定性方法」。定性回答「有沒有」,定量才回答「有多少」。
整份新聞稿也沒列出任何ISO或ASTM標準編號。我查的範圍裡,沒找到台灣或歐盟公告的再生料含量檢測標準方法;我只能說沒找到,不敢說不存在。
SGS在同一份稿子裡把現況講得很白:國際上常用的是物質流分析,靠質量平衡和稽核員查核表單來驗證,在產品實體的後市場追溯上「仍有其限制」。
講到這裡有點像在上會計課,我自己讀也覺得悶……但重點在後面。
3. 一路跟著走的那疊紙

台灣的規定寫得最具體,因為它直接決定一家廠商少繳多少錢。
環境部2025年6月30日公告的費率附表裡,再生料比率要達百分之二十五,算的是容器裡再生料成分的重量百分比,再生料要跟容器本體同材質,蓋子這些附件不算。
怎麼證明?原文是這樣寫的:
塑膠再生料使用比率驗證應於塑膠粒製造、容器製造或容器商品製造擇一階段提供以下國內外相關驗證之一及各階段採購、生產證明
後面列的驗證有環保標章、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標章,還有GRS、RCS、UL2809、德國藍天使、EuCertPlast等十個第三方證明。SGS的再生材料含量證明也在名單裡,跟其他九個並列,同樣只是「之一」。
廠商真正要交的,是一張證書加上一路的採購單和生產紀錄。哪批再生粒買了幾公斤、哪批容器用了多少,要對得起來。
這就是我說它像報稅單的原因。國稅局不會去你家數現金,它看的是憑證兜不兜得起來。

4. 法條裡的那個「平均」

回到歐盟。PPWR第7條第1項在再生料下限後面,跟了一句很容易被跳過的話:
calculated as an average per manufacturing plant and year
白話是:以每座製造廠、每一年的平均來算。
這句話的後果很大。就算哪天真有一台機器,能把你手上這個瓶子的再生料比例量得一清二楚,量到的也只是一個瓶子,跟法規要比的不是同一個數字。要算工廠一年的平均,還是得回去看這一年買了多少再生料、做了多少包裝,這一步實驗室幫不上忙。同一條第6項也寫明,合不合規由製造商或進口商放在附件七的技術文件裡證明。
平均也有平均的風險。歐洲環團聯盟 Rethink Plastic 2021年的小冊子就提醒過,質量平衡規則訂太鬆,一個產品可能被標成全再生,實際只含很少再生料。帳怎麼算、能分得多細,正是歐盟現在還在吵的事。
5. 年底那份實施法

這本帳怎麼記,歐盟還沒定案。
第7條第8項要執委會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過實施法,訂出再生料比例的計算與驗證方法和技術文件格式,驗證方法可以要求獨立第三方稽核。第11項接著規定,2029年1月1日起(或實施法生效滿24個月,取比較晚的那天),計算和驗證都要照它來。
packaging journal今年8月整理執委會的徵求意見:三份子法預計2026年第四季通過,計算驗證那份可能考慮資料流、供應鏈追溯、彙總層級、企業留存的證據,必要時加上第三方稽核。
這份清單裡,實驗室檢測不是主角。
如果你做塑膠包材,現在可以先做一件事:把再生粒的採購發票、供應商的驗證證書、每批生產的投料紀錄,按工廠、按年度整理成一本帳。檢測報告留著,當你懷疑某批料有問題時拿來抽查。

如果只記一件事:再生料的證明靠一路累積的紀錄,實驗室那一小塊只能幫你抽查。
這篇我最沒把握的是年底那份實施法。目前公開的方向偏追溯和稽核,正式條文會不會加進抽樣檢測,我現在不知道。SGS的方法能做到多準,新聞稿也沒給數字。
回到開頭那個瓶子。客戶下次要你證明30%,可以先反問一句:你要比的是這一個瓶子,還是我們工廠這一年的帳?
原文:
- Regulation (EU) 2025/40(PPWR)第7條 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40/oj/eng
- 環境部公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附表 https://oaout.moenv.gov.tw/Law/LawContent.aspx?id=GL006193
- 歐盟執委會徵求意見(再生料計算與驗證) 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8753-Rules-for-the-calculation-and-verification-of-recycled-content-in-plastic-packaging_en
報導:
- 中央社〈塑膠容器用再生料享優惠費率 2025年元旦實施〉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12110144.aspx
- packaging journal〈EU Commission specifies PPWR rules for recycled plastics〉 https://packaging-journal.de/en/eu-commission-specifies-ppwr-rules-for-plastic-recyclates/
- SGS新聞稿(科技新報) https://technews.tw/2025/07/28/sgs/
- Rethink Plastic〈Recycled content in plastics: The mass balance approach〉 https://zerowasteeurope.eu/wp-content/uploads/2021/05/rpa_2021_mass_balance_booklet-2.pdf
本文是從業者的讀後心得,以官方公告為準。
